一、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4号),设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依法拟订贯彻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政策及措施;制定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方案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预案及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区属区管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依法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助产、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批;负责妇幼保健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6.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行标准、医疗安全质量标准、采供血、服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部分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核准;负责医疗卫生统计工作。
7.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8.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政策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2.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全区传统医学事业的普及和创新。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学术交流活动。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深化医改。坚持三医联动,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着力抓好分级诊疗、互联网+医疗、心电远程诊断中心建设、居民健康卡发放、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养结合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确保我区医改工作扎实推进。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防治结合,扎实推进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创建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区工作。调整优化项目内容,转变服务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实施项目,不断强化项目实施效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二级医院医师纳入家庭医生团队,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强化签约服务考核,实现由“看病型”向“服务型”、“治疗型”向“预防型”、“专业型”向“社会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的“四个服务”转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3.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简化生育登记流程。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和“两项工程”,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政策,积极开展幸福家庭示范镇街创建工作。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关注和解决好流动人口健康问题,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4.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全科医生和儿科、妇科、精神卫生科等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加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用好医学本科生定向招聘、振兴计划等人才招聘政策,着力解决人才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5.坚持中西医结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治未病”能力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及预防保健知识宣教,探索建立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以区中医医院迁建为契机,加快区中医医院标化准建设步伐。
(三)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截止2016年年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职工544人,其中行政单位14人,事业单位530人。离退休职工235人,其中行政单位10人,事业单位225人。年末资产总额为27383.9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16.87万元,事业单位26967.09万元。所属事业单位16个,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
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差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19人、离退休职工116人,资产总额为11588.32万元。
2.西安市阎良区中医医院(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74人、离退休职工15人,资产总额为5606.96万元。
3.西安市阎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3人、离退休职工12人,资产总额为643.30万元。
4.西安市阎良区卫生监督所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4人、离退休职工9人,资产总额为624.41万元。
5.西安市阎良区妇幼保健站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0人、离退休职工11人,资产总额为297.51万元。
6.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7人,资产总额为50.13万元。
7.西安市阎良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人,资产总额为2.24万元。
8.西安市阎良区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5人,资产总额612.68万元。
9.西安市阎良区流动人口管理站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4人,资产总额为3.52万元。
10.西安市阎良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5人,离退休职工13人,资产总额为756.15万元。
11.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中心卫生院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职工16人,资产总额为1655.69万元。
12.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卫生院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3人、离退休职工10人,资产总额为1264.39万元。
13.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卫生院康桥分院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职工20人,离退休职工6人,资产总额为1074.71万元。
14.西安市阎良区新兴卫生院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职工19人,离退休职工3人,资产总额为1213.80万元。
15.西安市阎良区振兴卫生院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7人、离退休职工7人,资产总额为813.50万元。
16.西安市阎良区北屯卫生院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5人、离退休职工7人,资产总额为759.78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填报口径。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调整2013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报告》(阎政党字〔2012〕17号)、《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201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实施意见的通知》(阎政办发〔2013〕67号)、《阎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阎政发〔2009〕73号)和《阎良区区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阎政办发〔2012〕56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预算增加情况说明
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预算8595.32万元,比2016年8018万元增加577.32万元,增幅7.2%。主要一是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440元提高到4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45元提高到50元。二是新增失独家庭养老安置及殡葬救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9.66万元,较2016年49.83万元减少0.17万元,降幅0.34%。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因继续坚持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及陪同范围,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71万元,较上年减少1.22万元,降低了12.29%;
3.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95万元,较上年基本持平略有增加,增长2.63%。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
1.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
2.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表)
3.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表)
4.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见附表)
5.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见附表)
6.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7.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8.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9.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