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阎良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承担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紧跟形势任务抓重点,紧贴区情实际塑亮点,紧盯现实问题破难点,进一步优化服务,进一步强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让群众多受惠、发展多得益。
主要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78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万元。
围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力促就业创业服务扩容增效。一是培训水平提质。完成就业培训1000人,创业培训600人,完成鉴定600人次。力争就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鉴定合格率达到80%;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二是创业扶持扩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贷款,新认定办理2-3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三是职介服务增效。完成各类就业洽谈会14场,其中,“就业服务大篷车”流动招聘会4场,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场。健全完善大学生求职登记信息库,积极推荐就业岗位。新增就业见习基地2个,鼓励见习基地建立选人、用人、留人的科学管理机制。
2.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一抓社保扩面。积极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建成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共扩面400人,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00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二抓服务效能。进一步理顺综合柜员制运行机制,提升经办效能。举办社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企业、到社区实现经常化,方便群众办事。三抓安全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及时足额缴费。加强退休人员待遇领取稽核,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强化廉政风险点监控,不定期对社保基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推动机制立、行。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逐步推开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待上级政策出台后,结合区情实际,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业主担保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新方式。深入推进“三个一”建筑领域欠薪处置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排查处置欠薪案件。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联合建设、经贸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派遣用工等专项检查。三是加快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快配备区仲裁院人员,加快推进仲裁院办公、办案场所、软硬件设备配置及信息化建设。
4.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公正规范。一是积极引才。加大引进卫生、教育系统紧缺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二是规范管理。严格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落实全省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三是强化培训。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提高全员从业素质。
5.稳步提升“两支队伍”建设水平。丰富载体,细化措施,严抓制度,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促进领导班子进一步提素质、聚合力,干部队伍进一步转作风、抓落实,经过努力,促进我区人社事业更好地普惠群众、促进发展。
(三)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截止2016年末,我局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在岗职工127人,其中行政单位5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3人,事业单位14人。年末资产总额为955.9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813.16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26.81万元,事业单位15.95万元。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1个,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50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2人,临聘人员19人。资产总额为813.16万元
2、西安市阎良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6人,资产总额为43.99万元。
3、西安市阎良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8人,资产总额为54.72万元。
4、西安市阎良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4人,资产总额为2.38万元。
5、西安市阎良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5人,资产总额为25.72万元。
6、西安市阎良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及资产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4人,资产总额为15.95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填报口径
2017年区人社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较2016年8.24万元减少0.44万元,降幅5%。其中: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4.9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5万元,较上年3.35万元减少0.5万元,降幅15%。截止2016年末,共保有公务车辆1辆,为劳动监察执法车辆。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见附表)
1、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5、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6、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阎良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附件: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