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是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科和民族宗教科4个行政科室;下设阎良区救助管理站、阎良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阎良区殡葬管理所、阎良区中心敬老院和阎良区社区服务中心5个全额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人、财、物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

一、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工作规章制度,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责任,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工作。

(五)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职责。

(七)负责全区50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的许可审批;加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五)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成份的鉴定,调节民族矛盾和纠纷。指导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打击利用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承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职责。

(十七)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品质民政、阳光民政建设”为主线,注重民生兜底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改革发展,着力推动民政事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良好发展。

(一)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农村灾后重建工作,发放资金37户42万元,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

(二)强化兜底脱贫保障,织密织牢社会救助网

实现困难群众低保率100﹪,全力做好兜底脱贫保障。全面落实城市低保590元/人﹒月和农村低保3600元/人﹒年的标准,对通过低保仍然不能实现脱贫的困难家庭,摸清致贫原因,通过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启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同部门之间的联动,整合救助制度,编密织牢困难群众的“安全网”,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为大救助工作发展奠定基础。继续完善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做好2个供养机构的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工作和中心敬老院失能半失能供养人员省级试点单位工作,力争使供养机构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市级规定的标准。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探索适合我区区情的养老服务新途径。统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2个农村幸福院,运营好已建成的幸福院,更好地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提高老人的入住率,最大限度的发挥服务站的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宣传、引导、鼓励老人入住农村幸福院上。

2.做好为老服务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龄宣传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适时对老龄工作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和镇街老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夯实相关部门、镇街责任。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四)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适时启动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居)委会成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扎实做好省级“四社联动”创新社区管理与服务实验区工作,先行选取部分社区试点推行,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完善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区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以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开发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网格化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系统,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家采集、多家使用”和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继续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代码,颁发新版登记证书。通过各种登记管理业务办理,对全区存量社会组织进行换发新版登记证书。完成2016年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任务。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简化程序,直接备案。多渠道培育社会组织,启动培育孵化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六)深入开展双拥活动,扎实做好优抚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1.推进优抚安置工作。及时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规范烈士陵园管理,开展烈士褒扬工作,组织烈士纪念日公祭和清明节纪念活动。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2.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军休干部文体活动,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

(七)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九部委《指导意见》及中央六部委《关于推动乡村文明建设指导意见》,适时召开全区农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转变乡风文明推动会”,推动农村火化进程。做好阎良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寒衣节安全、宣传、引导、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创新,竭力推动全区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2.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动救助机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同时加强高温、寒冷天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确保城市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现象。

3.加强婚姻收养管理。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活动。做好特殊节假日的婚姻登记工作。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相关政策,依法做好收养工作,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4.搞好区划地名勘界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阶段性工作任务。做好全区新建道路命名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5.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6.稳步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福彩公益金监管,加强福利彩票信息公开和正面宣传,全面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八)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深化民政改革。健全完善民政改革工作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民政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政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以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为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

4.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做好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加强财务监管,做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

5.加强宣传、信访、督查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涉军群体政策解答,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群众利益维护和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管理。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综合性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四城联创、计划生育、节能降耗、档案管理、保密教育、老干部服务、机关工会、民政志等工作,努力提高民政部门综合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九)重点项目和惠民项目

1.重点项目:阎良区殡仪中心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6500平方米,设祭奠广场、悼念厅、骨灰存放堂、丧葬用品服务部、遗体储存、整理等各功能室、殡葬文化宣传设施等。目前项目已完成前期调研和可研报告编制。2017年将完成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2.惠民项目(4个):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成投资2600万元。

(2)灾后重建任务:完成灾后重建27户,修缮户11户,发放灾后重建资金42万元。

(3)“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以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为基础,相关部门配合,方便困难群众及家庭申办各类社会救助类的服务平台,从而统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完成投资70万元。

(4)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发放教育资助金60万元。

三、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2016年年末,阎良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44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9人,公益岗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行政离退休人员8人,事业退休人员8人。所属事业单位5个,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阎良区救助管理站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人,公益岗2人,退休人员7人。

2、西安市阎良区殡葬管理所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人。

3、西安市阎良区中心敬老院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人。

4、西安市阎良区社区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人。

5、西安市阎良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市级专项资金,区财政不负担人员等开支);人员情况(2016年度):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人,公益岗1人,退休人员1人。

四、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五、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六、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七、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见附件4)

八、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见附件5)

九、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按功能科目)(见附件6)

十、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按经济科目)(见附件7)

十一、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表(见附件8)

十二、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见附件9)

十三、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阎良区民政局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阎财发(2016)149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严格编制、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二)、阎良区民政局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抚恤、安置、社会福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社会救助类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十四、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4.3020万元,较2016年预算25.4388万元减少1.1368万元,降幅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6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3020万元,较2016年预算2.4388万元减少0.1368万元,降幅5.61%,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00万元,较2016年预算23.00万减少1.00万元,降幅4.35%。2017年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十五、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5万元较2016年预算0.4万元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单位人员增加,信息化对电脑等其他办公设备要求不断提高,设备老化严重,需更换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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