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概况

(一)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制定全区民政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事业、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与改革、社团民非管理、民族宗教管理、侨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是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科和民族宗教科4个行政科室;下设阎良区救助管理站、阎良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阎良区殡葬管理所、阎良区中心敬老院和阎良区社区服务中心5个全额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人、财、物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

2016年年末,阎良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9人,公益岗人员8人、临时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行政离退休人员8人,事业退休人员8人。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情况如下:

1、西安市阎良区救助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2人,公益岗人员1人,临时人员6人;退休人员7人。

2、西安市阎良区殡葬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4人,公益岗人员1人。

3、西安市阎良区中心敬老院

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6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4人,临时人员2人。

4、西安市阎良区社区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人,全为事业在编人员。

5、西安市阎良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市级专项资金,区财政不负担人员等开支),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事业在编人员4人,公益岗人员2人,临时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4298.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65.5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785.31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3)上年结转资金3247.9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3197.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4.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2822.8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管理事务2739.97万元,抚恤2013.16万元,退役安置2036.40万元,社会福利171.3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0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14.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890.00万元,临时救助722.6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244.54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3.6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74.00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6万元,医疗保障384.20万元,水利21.73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8.00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0.53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77.00万元。

(3)年末结转资金1101.60万元,主要是当年项目资金上级拨付较晚,当年未使用需延续到以后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3万元,项目支出11453.3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1.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2.10万元,反映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老龄事务1352.77万元,主要用于我区7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贴及开展老龄工作支出等费用;民间组织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协会业务经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万元,用于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31.9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两委”及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报酬和社区办公经费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38.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运行支出、地方离休人员工资、城镇低保工作经费、非税成本返还、荆山公益墓园租地款、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抚恤142.46万元,主要用于烈士死亡抚恤金;义务兵优待1112.7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及进藏、高原兵奖励金等;其他优抚支出758.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等;退役士兵安置127.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903.4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退休、无军籍职工、遗属等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73.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的运行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6.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培训;儿童福利32.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老年福利110.6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补助等;殡葬17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困难殡葬救助金和殡葬服务机构运行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五保供养机构人员薪酬及运转补助等;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困难殡葬救助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受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支出1114.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联动补贴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9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联动补贴等;临时救助支出640.00万元,主要用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则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的过渡性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2.6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金等;农村五保供养244.5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供养金;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机构运转维护补助资金、孤儿生活补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6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城市、农村低保、五保子女及计生户子女教育资助金,困难职工救助金、救济救难资金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2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等;城乡医疗救助348.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等。

(3)农林水支出21.73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31万元。人员经费304.39万元,公用经费69.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72万元,较上年24.12万元,同比下降3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3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

2016年较2015年“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台,购置费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3万元,较上年22.20万元同比下降29.59%(2016年公车改革,取消1辆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全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09万元,较上年1.92万元同比下降43.23%,上级检查接待任务减少。累计接待14批次,累计接待人数111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结余619.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85.31万元,支出1369.5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年末结转35.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及移民补助。

(2)农林水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2)其他支出1127.5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金、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金、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助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决算表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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