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的落实。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上级信访机关和区级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配合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5.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6.负责我区赴省到市进京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负责驻区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的属地管理工作。

7.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9.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10.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阎良区信访局决算单位1个,无行政科室;无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01.7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201.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83.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3)无结余分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2万元,项目支出83.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都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6.77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信访事务83.5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接待中心租赁费、水电费、信访专项、长期驻京和临时工工资等。

(3)事业运行31.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53万元,公用经费13.6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912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和上年相同,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出国支出等);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08.72%。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累计接待0批次、0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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