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职责;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组织研究西部大开发中我区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渭北工业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职责。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研究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重大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6.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参与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7.负责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政策。
8.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9.负责现代物流业统筹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制定储备方案;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
10.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城区人口迁入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电力管理职责,协调全区电力事业发展,承担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责任。
12.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经济运行、中小企业发展、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化、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和结构调控等宏观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引导、培育、催生、扶持中小企业;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区属工业及工业园区发展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技能培训及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5.负责全区工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农村商业网点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废旧金属、煤炭、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国家有关拍卖、典当、租赁等行业条例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16.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负责肉类、食糖、米面、食用油、蔬菜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1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加强对我区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内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协调全区涉外会展和各项招商活动;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18.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9.承担本区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职责。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持续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
按照中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试点工作要求,我区紧扣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和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坚持规划引领、产业支撑、项目带动、环境保障,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加快推进产业与城市互动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截至11月底,2017年计划实施的45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已开工45项(已竣工或完成年度计划任务35项,10项正在推进中)。累计完成投资12.07亿元,占当年计划投资12.82亿元的94.15%。
2、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为认真落实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结合我区实际,11月份起草了《阎良区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已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基本同意,目前由深化改革办正在研究审核;同时也起草了《阎良区工业补短板实施方案和民营经济补短板实施方案》,正在按审批程序进行。
3、统筹军民融合建设
2017年2月,为全面、客观、准确掌握我区军民融合类企业基本情况,引导并培养一批军民融合配套企业,推动军民融合健康发展,对全区企业开展统计调研工作,目前全区规模以上“民参军”企业数11家,征集中航工业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2017年军民融合技术(专利)”35项;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军民融合项目”6项,“2017年军民融合技术(专利)转让”197项。2017年6月,制定了《西安市阎良区军民融合改革要点》,明确提出成立阎良区委军民融合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等事项,统筹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工作。依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市推进物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字〔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阎良实际,2017年8月,起草了《关于成立阎良区军民融合组织机构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正在征求区级相关领导意见。
4、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和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密切关注中省市政策动向,深入研究上级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围绕中省市重点支持领域,提前策划储备一批事关全局、打基础、管长远的争取资金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全力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积极为企业申报各类扶持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982万元。为阎良供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阎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项目累计争取中省市资金6024万元。
(三)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蓄积经济发展动力。
1、重点项目。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年内举行了三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其中两次设立阎良分会场。贯彻落实重点项目月推进会制度,年内召开了五次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筹办了第四期追赶超越擂台赛项目观摩活动,年内组织了区级以上领导观摩项目2次,组织区人大、区政协调研项目2次,与人大、重点工作督导组联合督查进展情况2次;开展重点项目外出调研活动1次,迎接市中院、市纪委、市发改委调研重点项目多次。做好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回复和回头望工作;完成了区委、区政府督办件近30件;完成了网民留言回复办理2件。完成了《城际铁路周边开发框架协议》的上会审定、合同签订以及项目路线现场踏勘等。截止11月底,2017年市考市级重点项目20个项目有19个开工建设,开工率95%,累计完成投资17.91亿元,完成年计划投资任务的105%。区级重点建设项目81项,截至11月底已开工70项(已竣工或完成年度计划任务51项),开工率86.4%,未开工项目11项,累计完成投资29.23亿元,占当年计划投资31.27亿元的93.5%。惠民实事项目21项,截止11月底已开工或启动实施20项(已竣工或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6项),开工率95.2%,累计完成投资3.2亿元,完成当年计划投资2.72亿元的117.6%。2017年,阎良区参与全市三次集中开工项目共29个,目前已开工28个,已竣工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12个,29个项目1-11月份累计完成投资17.99亿元,为年计划任务的99.2%。
2.亲商助企活动重实效,投资环境持续优化。今年以来,我区参与市区两级“亲商助企”活动的所有助企干部均能按照市、区亲商助企办公室对活动开展的要求,认认真真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扎扎实实开展服务工作,为企业和项目单位化解难题、搞好服务。主动深入企业,热情助企发展,及时落实全市工作部署,加大活动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亲商助企干部信息,常态督导检查。截至11月底,105名助企干部累计下企业2352人次。共收集问题39个,已解决问题34个。其中,收集市级任务问题24个,分别属A类问题3个,B类问题20个, C类问题1个,24个问题已全部解决。收集区级任务问题15个,属于B类问题,已解决问题10个。
(四)协调牵总职能发挥充分,重大工作实效开展。
1、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精心安排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成员单位公示各类信用信息,有效推进我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可持续推进。截至目前,指导辖区成员单位公示各类信用信息1.5万余条,有效推进我区社会信用工作步伐。
2、重大项目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汉能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取得积极进展。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6.5亿元,总占地约430亩,预计达产年产出超过50亿元。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完成项目430亩工业用地的指标调整,土地报批手续正在进行,规划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水、电、路等辅助配套设施完善,项目签约后两个月内即可开工建设。二是宝佛麟新能源汽车项目取得积极进展。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亿元,形成年产30万辆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体系,年产值750亿元。同时,还将建设电池生产基地。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完成了项目一期用地1200亩的用途规划调整工作,预留项目2017年用地指标500亩,城市规划完成调整。以上两个项目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会见了项目方负责人,对项目引进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强与项目方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加速项目推进,争取早日签约落地。
3、精准发力,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实行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一套考核办法、“一票否决”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由区级领导包抓联系,区发改经济(招商)局牵头,镇街和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与项目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定期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掌握项目进度;三是修改完善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将招商引资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至各部门。每月对各部门任务进展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计入半年、年终考核成绩,凡任务不落实、指标未完成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理念深入人心,全区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阎良区共签订合同项目50项,总投资127.75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产业项目8项,总投资5.125亿元;第二产业项目19项,总投资44.75亿元(制造业18项,总投资44.13亿元;电力生产项目1项,总投资6250万元);第三产业项目共计23项,总投资77.87亿元(房地产项目8项,总投资66.1亿元;住宿和餐饮业项目2项,总投资3300万元;零售业4项,总投资8700万元;旅游业2项,总投资1.55亿元;仓储项目1项,总投资3120万元;教育1项,总投资6000万元;基础设施3项,总投资5.27亿元;贸易类项目2项,总投资2.84亿元)。
(五)宏观谋划能力不断提升,助推全区经济稳健向好。
1.集聚追赶超越新动能。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回陕视察时对陕西提出“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阎良区委区政府制定了《阎良区关于加快追赶超越的总体方案》,提出了远赶成都市青白江区,超越珠海市金湾区的目标,并设定了追赶超越的目标任务和指标体系。
2.切实抓好全年经济工作,打好稳定增长基础。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初步形成了《阎良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经济指标科学合理测算分解至各部门和镇办。
3.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状态,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上半年我区经济运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局及时监测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数据,准确研判我区宏观经济走势,经过论证分析,相继形成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提出了促发展稳增长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三季度,大部分主要经济指标由负转正,发挥了参谋助手职能。
三、部门综合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综合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本级部门本级(机关) |
| 2 | 阎良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 3 | …… |
四、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说明
阎良区发展改革经济局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办公室、投资科、工业科、商务科、招商科。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14人。离退休人员16人。
五、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万元.
六、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支6117117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5元,增加0.0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6117117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75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功能科目支出,2018年度人员经费为3343824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8年公用经费215493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经济科目支出,2018年度人员经费为6258048元,比上年有所增加,原因为奖金增加。2018年公用经费720251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三)项目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预算收支共计2300000元,其中工业发展基金2000000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300000元。其中招商引资专项增加原因为加大招商引资。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9020元,与上年稍有增加,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会议费5386.5元,公务接待费20520元,车辆维修费28500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无明显变化,基本一致。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值152.47万元,其中执法用车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 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 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 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 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
3.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 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8年2月23日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 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 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 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 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
3.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 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