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9月在阎良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阎良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9月在阎良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上

阎良区财政局局长魏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3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主动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多重困难挑战中实现了财政平稳运行,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98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可比增长12.8%,加上级补助收入155,933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8,047万元、上年结转3,742万元、调入资金31,015万元,收入总量为328,71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94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可比增长11.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0,246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047万元、调出资金2,28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2万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2,449万元(用于购买补充耕地指标),支出总量为314,975万元。

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13,742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1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2%,同比增长22.8%,加上级补助收入20,337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3,500万元、调入资金2,288万元、上年结转8,503万元,收入总量为173,80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57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8%,同比下降6.9%,加上解上级支出8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0,000万元、调出资金19,848万元,支出总量为172,510万元。

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1,292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62万元、上年结转1,267万元,收入总量为11,82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万元,调出资金11,167万元,支出总量11,267万元。

收支总量相抵后,累计结余562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32,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

收支总量相抵后,当年结余1,676万元,滚存结余21,04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区级“三公”经费支出496万元,较上年下降43.2%,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万元,较上年下降43.3%;公务接待经费16万元,较上年下降40.7%;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财政转移性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2023年度,区级各类转移支付收入共176,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55,933万元(税收返还及一般转移支付收入78,215万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3,32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4,397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0,3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562万元。

安排和使用情况:2023年度,上级补助我区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共安排支出161,2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安排支出142,191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安排支出19,0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未安排支出),结余15,596万元在2024年度安排使用。

(七)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末,阎良区政府债务余额244,9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2,791万元,专项债务152,200万元。

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60,500万元,包括一般债券7,000万元,专项债券53,500万元。此外,当年新增再融资债券41,047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政府债券到期债务,不影响债务余额。

2023年末,阎良区政府债务余额305,4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9,791万元,专项债务205,700万元。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政府债务限额319,77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12,97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06,800万元,债务余额均未超限额,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

(八)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区级预备费2023年初预算安排3,000万元,年中未动用,年底平衡当年预算。

(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及使用情况

2022年末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2023年未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财政管理和改革情况

2023年,我区认真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区人大有关决议、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准的预算,结合审计、巡视等整改要求,全力做好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

(一)多措并举,强化财力保障水平

一是科学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出台《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阎良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切实提高全区各部门争取资金积极性。全年争取中、省、市各类补助资金176,832万元,其中中省补助资金115,561万元,为支持全区重点项目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加大项目策划力度,全年新增政府债券60,500万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航空供应链基础配套等全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了专项债券稳增长、促投资作用,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基本方针。2023年压减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8%;加强财政评审力度。2023年全年完成财政投资评审307项次,审核金额440,308万元,核减不合理资金41,225万元,平均核减率9.8%,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三是积极盘活资产。加大对存量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财力来源的盘活力度,2023年盘活2021年及以前年度沉淀资金21,303万元;完成9,044个停车泊位30年运营期的经营权转让工作,盘活资产40,359万元,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

(二)提效加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纾困,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208,895万元,涉及区级口径73,113万元。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年完成政府采购144批次,其中中小微企业中标132批次,占比91.7%。三是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将区级部门所有收支,包含教育收费、代管资金专户资金全部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深化国企领域改革,增添国有企业活力。支持城投集团围绕主业,在城市开发、资产运营、商贸、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等多个业务领域板块重点发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五是强化产业扶持力度,助力产业发展提速。一方面持续完善区内航空和乳制品两条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围绕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创新融资方式,为产业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企业奖补资金,全年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配套奖励等企业奖补资金共计2,715万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三)统筹优化,聚焦保障民生福祉

一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育资源布局。2023年全年安排教育支出72,895万元,同比增长3.7%,重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新建改扩建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全区办学条件和水平显著提升。二是扎实做好基础民生保障,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做到民生资金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2023年全年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75万元,同比增长3.9%,用于补充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社保费补贴、退役士兵安置等支出,惠及群众52,016人。三是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年安排卫生健康支出29,732万元,同比增长3.9%,积极推动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全区医疗服务能力。四是促进城市环境品质优化。全年累计投入资金22,401万元,用于推动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改善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五是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持续做好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障。全年安排资金17,292万元用于保障粮食安全、农村供水改造等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安排资金2,992万元用于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项目,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四)坚守底线,筑牢筑实安全防线

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优先原则,全力保障“三保”支出164,433万元,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工资保障到位,坚决杜绝各类风险隐患发生。二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常态化开展债务风险监控,研究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加强项目成本收益分析、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三是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坚持好花钱必问效原则,全年审核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69个,项目绩效目标687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7个,确保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四是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基层“三保”、违规返还财政收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9个重点领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抽查,维护财经秩序,守好纪律底线。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23年,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阎良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区财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认真落实人大批准的决议,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确保财政收支有序推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我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经济运行安全平稳,但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紧平衡形势进一步加剧,我区经济恢复基础薄弱,特定领域增值税税制改革实现的税收不均衡,再加上“三保”、重点民生事项等需求刚性不减,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二是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本效益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全口径预算理念仍需深化、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细致、“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等。三是绩效管理深度依然存在短板。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释放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提高收入质量。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好税收协作机制,强化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税收征管和服务质量;继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向上申报奖补项目,争取奖补资金,推动产业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切实将财源建设做深做实。二是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预算。深化零基预算、全口径预算理念,增强预算对执行的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完善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将“过紧日子”评估结果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全过程评估,加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四是严守政府债务安全底线。科学合理把控政府债务规模,发挥债券促投资作用的同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做好中长期偿债能力测算,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确保债务风险安全可控,切实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

决算报告名词解释

1.调整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调整范围的规定事项进行调整后的预算数。

2.调入资金:为平衡预算收支,从其他预算资金调入预算或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反映了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

3.调出资金:为平衡预算收支,从预算调出到其他预算的资金,反映了不同预算(性质)资金的调出支出。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

5.一般债券: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6.专项债券: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7.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8.债务余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的余额。一般债务应在一般债务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专项债务应在专项债务限额内举借,专项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

9.增值税留抵退税:留抵退税是将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纳税人,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具体在实施范围上,4月1日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和小微企业实行退税;7月1日起,将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大行业。

10.区域间转移性支出:反映省及省以下无隶属关系的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11.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无法自行补充数量、粮食产能相当耕地的地区和建设单位,可通过交易向指标所有人购买指标,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的行为。各设区市、县(市、区)在符合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可将富余的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以协议出让、公开挂牌等方式实现有偿出让、获取指标流转收入。

2023年决算草案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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