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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114013443185P/2015-005316 | 发布日期 | 2015-04-15 09:39 | 来 源 | 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通过加快拨付执行、统筹用于其他项目、按要求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积极盘活消化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大存量资金清查力度,动态监控各预算单位代管(实有)资金账户,对于结转结余资金超过两年的,收回统筹安排,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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