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阎良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阎良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组成。2016年度法定代表人:逄国哲。行政编制11名,实有人员15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社会救助科、民族宗教科4个科室;下设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管理所、区中心敬老院、区社区服务中心5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民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300,000元。

(二)购置优抚系统认证中端设备7套共计3.15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区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300,000元的问题,要求其责令改正;对购置优抚系统认证中端设备7套共计3.15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其责令整改,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建议区民政局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核实结转时间长、具体项目不明晰的资金。分清性质,对个别确属预算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量大的项目,要上报财政减少当年对你单位的预算安排,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议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逐步建立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实现财务独立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审计后,区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300,000元的问题,区民政局在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与财政部门就此问题加以改进,尽量再细化;对购置优抚系统认证中端设备7套共计3.15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区民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采购申报程序由财政部门审批后,再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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