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档案馆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阎良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2月24日至5月19日,对阎良区档案馆(以下简称区档案馆)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区档案馆是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法定代表人:樊永红。内设档案综合业务科、地方志编纂科2个科室,事业编制9名。2024年末实有人员13人,其中在编干部8人,临聘人员5人。

区档案馆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档案、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收集区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及政府部门已公开现行文件进馆保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研究、编纂、出版、发行、展览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地情资料编纂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根据区档案馆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2024年年初预算额1,999,031.03元,其中:基本支出1,781,119.03元、项目支出217,912元;2024年追加预算217,404.85元;预算执行额2,216,435.88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806.76元,项目支出202,629.12元。预算与执行无差额。

(三)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区档案馆提供的资料显示,2024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3,401,800元,本年增加3,850元(购入移动存储设备),2024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3,405,65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03,953.53元,资产净值1,201,696.4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档案馆202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时审计也发现扩大支出范围、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经费等问题,应引起重视,认真纠正并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支出范围,涉及金额750元。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经费。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1.应付账款未记账。

2.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规范。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加强资产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档案馆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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