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阎良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5月30日至7月10日,对阎良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末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24名,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共4个科室,下设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地震监测站、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末实有人数42名,其中:行政人员15名、事业人员17名、劳务派遣人员9名、临聘人员1名。
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
1.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初预算7,229,147.49元,其中:基本支出5,873,171.49元、项目支出1,355,976元;预算执行额10,044,229.78元,其中:基本支出5,214,504.34元、项目支出4,829,725.44元。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差额2,815,082.29元。
2.2024年度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其他财政收入0元,其他财政支出11,400元,上年结余19,503.51元,本年结余-11,400元,滚存结余8,103.51元。
(三)资产变动情况。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初账面固定资产原值2,569,815.20元,累计折旧1,391,334.19元,净值1,178,481.01元;2024年末账面固定资产原值2,569,815.20元,累计折旧1,668,696.95元,净值901,118.2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资料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资金使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但审计仍发现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预算调整较大,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引起重视,认真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预算调整较大。
(二)部分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未执行。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账表不符。
2.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应急物资管理不规范。
(五)“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1.区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内容不完善,未明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标准。
2.部分大额支出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
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2.部分原始凭证未审签。
3.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未设立和登记工会会计账簿。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加强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