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阎良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阎字〔2021〕41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第22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029-86209258 邮箱:774229070@qq.com 2022年2月22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石川河整治不彻底。2019年、2020年,石川河阎良段相桥镇桥断面水质分别超标7次、2次,水质无法稳定达标。沿河发现7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污水处理难以稳定达标,排污威胁河流水质安全。 | 生态环境分局以石川河阎良段为重点,覆盖温泉河、清河,按期完成入河排污口全口径排查工作,通过开展河流分段加密监测及重点入河排污口跟踪监测,建立完善阎良区入河排污口巩固治理长效管控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办工作职责,由市政管理部门完成3处市政雨污混流排污口整治;区内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将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沿河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管控。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加大沿河污水处理厂站(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27座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执法检查力度,夯实运营主体责任,推动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良好。 根据西安市河长制监测断面水质通报情况,石川河相桥断面1-12月平均浓度达到地表Ⅳ类水质考核目标,1-12月单月无劣Ⅴ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