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供电阎良分公司、航城水务有限公司、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各供暖企业: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pdf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浏览次数:次
| 索引号 | 11610114013443185P/2021-00078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 发文字号 | 阎发改价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16:58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1-02-25 |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供电阎良分公司、航城水务有限公司、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各供暖企业: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pdf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主办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