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年审工作的公告

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阎良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将已登记失业人员、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年审相关事项做以下公告:

根据《陕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09】116号)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度审验,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每年年审时间为第一季度。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第七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为切实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现决定对已登记失业人员和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资格年审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到期未审验的,视同未参加年审并取消相关登记,如需再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须重新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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