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阎良村刘北组、街西组、徐家组。拟征收土地面积1.8441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阎良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阎良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