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190820668A
来信时间:2019-08-20 08:3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上次投诉永明岐山面吃出虫子,请联系我
信件内容:

同志您好,

我于8月10日投诉在永明岐山面馆吃饭遇到虫子,看到负责的同志回复我店家的答复,我看了之后非常不悦,愿意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局,深究这件事情。

我看到的答复如下:

“2019 年 08 月 1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左右,我局工作人员对白云路永明岐山面饭店的投诉问题进行调查。该店负责人称 08 月 09 日晚上该投诉人是在他店就餐,投诉人食用完后到熟人桌子聊天。大约半个小时后投诉人回到自己就餐桌叫老板说碗里有虫子,开口要求赔偿。该店老板称面已食用后半个小时才说有虫子,而且要求赔偿,老板认为是碰瓷,就没有赔偿。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拨打两次电话均无人接听。

因电话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了解情况,此投诉待与投诉人联系上后再做后续调查。”


老板声称的 “大约半个小时后投诉人回到自己就餐桌叫老板说碗里有虫子,开口要求赔偿。该店老板称面已食用后半个小时才说有虫子,而且要求赔偿,老板认为是碰瓷,就没有赔偿。” 我并没有开口要求赔偿,完全是店家有意转移责任,栽赃!


我叫来店主,让他看了碗里的虫子,一直在等待他的处理,像我上次投诉所说,店主没有任何歉意,解决方案就是换汤,但问题并不是汤,而是虫子为什么会在汤里,我所保留的证据显示,虫子小如芝麻,我也是快吃完了,没有其他干扰后才发现的,怎么能因为我吃完了才发现问题,就认定我是“碰瓷”?混账。倘若吃完后在家里死掉了,他仍旧毫无责任吗?我当时就看出他是抱着“碰瓷”的想法,所以才说“算了算了,我看你也没有赔偿的意思”,我不想和他理论,所以直接投诉到贵单位。


我的联系方式为所留电话。我这里信号塔有故障。信号不稳定,如果未接通,烦请换个时间,最好是下午来电,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19-08-27 02:23
回复内容:

接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诉人张先生,告知我局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


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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