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因家庭老人实际情况需要,我两年前发布招聘保姆的广告,阎良区振兴街办坡底村卓任组刘晓玲通过广告知悉遂来我家,当初看她老实质朴,家人也就同意她留下当保姆,在我家干了近三年来,前段时间她突发精神病,我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及时送她入院(阎良麻长精神病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治她属于间歇性精神病,目前已可以出院。我前后多次找她儿子、他哥等亲属,均无人愿意接纳;又找坡底村委会、振兴街道办事处、阎良民政局、阎良残联等多家部门单位反映寻求帮助,都说不属于他们监管,告诉我也不要管了,事实是人是我送到医院的,医院费用也是我支付的,如果符合出院条件让人在住到医院发生二次伤害究竟谁负责???刘晓玲的亲属不管、政府街办等部门也不愿意管,尊敬的领导,我究竟如何做?刘晓玲又该何去何从??特殊人群该有特殊救助和监管措施,这到底是谁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