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GPPS191124306O
来信时间:2019-11-23 17:5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17岁农村孩子至今没有依法得到承包地
信件内容:
我孩子2003年的,一直没有依法取得承包地,多次向村干部反映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此类问题在农村很多,怎么就十几年了得不到解决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19-11-27 04:06
回复内容:

经调查,按照土地延保政策,农村土地自1999年土地延保之后,保持土地30年承包经营权不变。所以网民同志的孩子是2003年出生,在土地保持不变的政策之下确实无法取得承包经营权。但是对村民小组集体财产享有分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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