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再婚家庭,男女双方离婚前都生育一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男女双方身上,两个孩子都健康。
想问一下,我们是否还能还生育一个孩子呢?
根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 )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经与预留电话沟通,接电话人称不是留言人,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给我们打电话86205374。
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