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领导:
2020年3月5日13:54时整,陕AJ5R11白色两箱车,自南向北通过振兴聚宝小学门口南侧的红绿灯(有摄像头),红灯状态下,闯红灯飞速通过,影响遵守规则的车辆通过,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请领导安排查处。
另外,请交警队公布一个交通违法举报电话,方便对日常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接交通建言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网民朋友对我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驾驶人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信号灯通行,严禁出现闯红灯现象。对于市民提供的3月5日13时54分,陕AJ5R11白色轿车由南向北通过振兴聚宝小学门口南侧的红绿灯时,闯红灯通过。我大队将安排人员调取该时段的监控设备,如确实存在闯红灯行为,将通过车辆信息联系车辆所有人到大队接受处罚。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交通设施,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在今后的生活中,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随时拨打电话029-86202362进行举报。
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