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1910112877
来信时间:2019-10-10 20:3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村上集体土地被占用,村官及个别村民私自侵占土地或者宅基地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聚宝村赵东组人。 具体缘由如下:(1)本人于2016年结婚至今一直出租房屋居住,今年又向本村申请宅基地无果,去年也写了宅基地申请书无果,村上推来推去,没有人给我主持公道,村上理由是没地方给我规划宅基地。(2)所谓没有集体土地规划宅基地,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们组,原任组长张书印和现任组长:张常德,他们兄弟二人,都非法占有集体土地,违建厂房出租用。(3)由于父母离异,以及惠民政策,特殊家庭每个月每个人65元补偿,从10年到如今,确不见踪影,不知被谁吞占,多次去问村上,都说不知道,互相推诿。在此,恳请领导帮助我们一家,在此我万分感激,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19-10-13 21:29
回复内容:

关于张海军反映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到聚宝村了解情况,信件中反映的2016年结婚至今一直租房间居住情况基本属实。我们与村主管人员了解,张海军本人并没有向村集体交过宅基地申请,其妻子周诗涵提交过宅基地申请,但周诗涵父母离异,周诗涵父亲周全良在振兴街道办聚宝村有一处宅基地,母亲姚翠玉再婚,嫁于振兴街道办慕郑村,其户口没有迁走,其两人只有一个子女。根据《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周诗涵可继承此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要求。

据多方了解振兴街道办聚宝村赵家组张书印在振兴街道办聚宝村赵家组确实有一处宅基地,建设于2012年,张书印两个子女,两个子女均已结婚,符合《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不存在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振兴街道办聚宝村赵家组张常德于此处宅基地无关系,不存在非法占用集体用地。

据了解村最低生活保障65元从2010年至2017年一直在发放。


振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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