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1911160R4W
来信时间:2019-11-15 20:3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自来水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坐标人民东路东方尚城小区,6层住户,应该是市政直接供水,为什么物业按照3.2元/立方进行自来水收费,楼层未在二次加压范围内,应该是按照市政直供收费!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19-11-18 23:55
回复内容: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水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西安市阎良区物价局关于自来水临时价格的通知》(阎价发[2007]12号)规定,“自来水正常压力能直供到户的小区,允许在每立方米2.90元基础上,按实际加收不超过8%的损耗;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上述水损分摊基础上,允许按实际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由于各小区层数不同、二次加压费用也不同,我局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物业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费用收取。

2.该业主为东方尚城高层6层住户,属于二次加压住户,费用收取属于合理范围。

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1月19日10时10分电话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阎良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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