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凤西路1号,憨二小龙虾臭桂鱼店,售卖手撕狗肉、砂锅焖狗肉
请有关单位及时检查店铺是否有未经检测检疫的非法肉源,肉类买卖的两证。是否有提前6小时在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如有违反,请卫生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的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请吊销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和倒卖非法肉源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谢谢
我局11月19日接到网民王女士投诉留言后,立即派凤凰路市场监管所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11月19日下午16时53分,凤凰路监管所监管人员前往该店进行调查。网民反映的店名实为:西安市阎良区憨二烧烤店,许可证编号:JY26101140471376,地址实为凤凰西路一号。
2.监管人员通过在操作间、储物间、冰箱检查,未发现有生、熟狗肉,经与该店负责人付芬芬了解,接近冬季烧烤生意不景气,为了营造氛围,尝试性地在阎良之窗门户网站做了广告宣传,广告内容涉及手撕狗肉和狗肉砂锅,但还未采购经营销售,监管人员通过向该店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讲学习,该店主立即将阎良之窗广告撤销,门口的横幅撕毁,并保证以后绝不会在菜品中再涉及类似产品。
监管人员与网民王女士取得联系,将检查及处理情况与王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王女士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