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0年4月15日晚,邰家村金东组村干部杨建平到我家说是收缴垃圾清运费,每家100元,请问区政府有没有颁发相关公告?
接到留言后,我办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回复,对群众反馈如下:
收费依据:(1)国家发改委〔2018〕943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第四条指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阎良区城管委〔2016〕1号文件《阎良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收费标准每月每人不高于2元,具体的收费标准各村自定。
2、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以每户5人为标准,每户每年100元(每户不足5人的,按照户标准收取,每户多于5人的,每多一人,每年加收20元)。五保户、贫困户免收。
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