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徐**
信件编码: GPPS20200701A6XR
来信时间:2020-07-01 05: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人才公寓现在是否可以申请?申请标准是什么?
信件内容:

相关领导您好:        看到阎良区有人才公寓,作为即将到阎良奋斗的人员非常高兴。因此想询问公寓现在是否可以入住,具体申请标准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07-03 10:06
回复内容:

非常高兴您即将成为航空城的一份子,也非常感谢您对阎良人才公寓的关注。

阎良人才公寓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前进东路北侧“丽登印象”小区,是阎良区为本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供的租住用房和过渡周转用房。

按照《西安市阎良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入住人员应为:入选“5211计划”的市级引进人才;经市委组织部认定的A、B、C类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的D类人才。同时还需同时满足①已与阎良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②申请人在阎良区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③未享受阎良区其他福利性住房。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准备相应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报区委人才办审核办理。

如有疑问或者意见建议可联系区人才发展中心,联系人:杨振勃,联系电话:86862631。


阎良区人才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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