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与自谋职业什么区别?
自谋职业:按照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谋职业属于政府安置工作的一种方式。只要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确已办理手续,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则不予重新安置工作。
自主就业:2011年10月29日,十ー届全国人大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安置制度。自此有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提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含城镇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土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阎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