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留言后,我局领导对此问题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7月31日,我局对共享单车运营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即日起不得在阎良辖区内摆放共享单车,并将已摆放的单车7日内全部清除,否则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2.8月3日起,我局安排各执法中队对全区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进行重点整治,市民反馈倚天路占道问题现已处理完毕,后期我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