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投诉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约谈了相关运营企业,解决办法就是禁止。是不是有点懒政了。共享单车本身就是方便群众的出行,停放不规范可以让他改进,不能一禁了之,阎良就这么容不下新兴事物吗?我现在买了月卡,没办法消费,你给我退钱吗?
接“共享单车运营停放问题” 的网民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其一,哈啰共享单车在未取得我区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投放车辆营运,其在我区的运营资质不合法。
其二,阎良区城区面积较小,道路宽度不足,加之自行车自有率较高(几乎人均一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且造成安全隐患。阎良区驻区单位及城区人口出行主要为电动自行车,以及出租汽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多元化的出行方式。同时,作为灵活出行的有效补充方式,我区已配备了公共自行车,且投放网点基本覆盖区内的主要道路、社区、商场、学校、医院、行政单位等,且有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综合分析研判,目前在我区引进哈啰共享单车弊大于利。鉴于此,约谈了哈罗共享单车负责方,要求其将私自投放的车辆全部召回。
针对市民反映的办理月卡相关问题,建议尽快与哈啰单车运营方平台联系,协商处理费用事宜。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