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GPPS20200806DH4Y
来信时间:2020-08-06 12:5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共享单车运营停放问题
信件内容:

看到有人投诉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约谈了相关运营企业,解决办法就是禁止。是不是有点懒政了。共享单车本身就是方便群众的出行,停放不规范可以让他改进,不能一禁了之,阎良就这么容不下新兴事物吗?我现在买了月卡,没办法消费,你给我退钱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08-10 17:26
回复内容:

接“共享单车运营停放问题” 的网民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其一,哈啰共享单车在未取得我区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投放车辆营运,其在我区的运营资质不合法。

其二,阎良区城区面积较小,道路宽度不足,加之自行车自有率较高(几乎人均一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且造成安全隐患。阎良区驻区单位及城区人口出行主要为电动自行车,以及出租汽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多元化的出行方式。同时,作为灵活出行的有效补充方式,我区已配备了公共自行车,且投放网点基本覆盖区内的主要道路、社区、商场、学校、医院、行政单位等,且有专人定期维护管理,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综合分析研判,目前在我区引进哈啰共享单车弊大于利。鉴于此,约谈了哈罗共享单车负责方,要求其将私自投放的车辆全部召回。

针对市民反映的办理月卡相关问题,建议尽快与哈啰单车运营方平台联系,协商处理费用事宜。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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