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GPPS20200809E7S5
来信时间:2020-08-09 09:3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航飞小区华弘物业是否可以单独收入生活垃圾费和公摊电费
信件内容:

航飞小区华弘物业是否可以单独收入生活垃圾费和公摊电费?(在西飞原有物业费外单独收取)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08-10 17:37
回复内容:

生活垃圾费属于政府代收代缴项目,物业公司年初已向区环卫站缴纳全年生活垃圾费。公摊电费根据市政办发【2013】47号文件《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第九条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规定,户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所耗电费,由小区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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