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GPPS202008207J1T
来信时间:2020-08-20 11: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区停车费收取办法有异议,投诉无人回复
信件内容: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但因本人购车时间在年初,赶上春节回老家,又因为疫情,小区当时根据防控疫情政策谢绝车辆进入小区,所以车辆数月未进入小区停放,年前有几天停放,最终连续停放时间是6月份(有最终在外边停车缴纳停车费的记录),现在物业要求缴纳停车费必须按照一年收取,截止时间是2020年12.30日,这个办法是否合规?是否可以根据情况往后延顺?麻烦相关单位给出明确说明; 另外该情况与小区物业协商无果,8.16日下午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8.17日早上9点多收到区工商部门的回电,解释情况,根据情况反映这个不在管辖范围内,需要与住建局部门联系;8.17日上午10时左右打12345热线更改了这个投诉,指出需要住建局部门介入解决,8.18日收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回电,再次给我阐述了收费标准,并未提到根据特殊情况是否有其他协商办法,并且告知我,如果还是不清楚,不接受,可以向上面反映;并且工组人员态度也比较强硬,挂断电话再次在12345热线投诉,帮忙催办,目前8.20日,3个工作日没有任何公职人员的电话了解该情况或解决该情况,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这个事情太小,不值得公职人员出面解决?或者是本来费用也没有多少,没有人管理这个事情是不是我就应该妥协有疑问且不理解的政策?哪怕您觉得我的诉求不符合规定,也请相关人员给出明确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08-21 18:00
回复内容:

关于停车收费的问题。我局已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疫情特殊时期未在小区物业登记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该业主并未登记,因疫情影响物业公司收取全年停车服务费延后办理,收费时间为 1月至12月,非按月收取,且车辆停放服务及缴费均为业主自愿。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及“三供一业”相关协议,车辆管理服务费依旧延续原西飞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300元/车/年,在征得该小区业主意见后,固定车位为500元/车/年,且均为业主自愿,临时停车为2元/车8小时。建议业主提供未在小区停车的相关证据,前往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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