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尤**
信件编码: GPPS202009305332
来信时间:2020-09-30 17: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不合理
信件内容:

一、基本情况 我叫任XX,现居住阎良区北屯镇箭王村人,男方黄xx多年前出轨离家不归,后阎良区法院于2014年判决离婚,将箭王村自建房判决给女方所有,孩子跟女方生活。同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男方父母可以在女方房产上居住到死亡。该判决即证明女方为该套房产的所有人,而其他人仅具备一定的居住权利。按照一户一权、房地一体的原则,该房产及宅基地应该确权给女方。 女方现有户口本仅有三人,女方本人、儿子及前夫黄某。 二、工作人员登记情况  工作人员登记过程中,男方父亲提出意见,要求将土地及房产确权给他。随后经电话短信联系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该确权存在争议,因此按照暂时共有存在异议挂着,随后会派人前往核实,主要核实人员为村干部,随后又于2020年9月30日电话表示不进行确权,要求自行解决争议。 三、要求 1、我本人拥有法院判决,判决清晰明白写明自建房归我所有,按照现有规章制度进行登记即可,为何还认定为存在异议?难道其他人房产我主张是我的,也会认定为存在争议均不进行登记吗? 2、在联系过程中,我多次向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入村调查,极有可能出现侵害我权益的事情发生,一方面因为该村80%的居民为“黄氏家族”人员,另一方面村干部村长等人员与“黄氏家族”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关系,2014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后,在办理户口本更换过程中,村干部及当地户籍室多方为难阻挠,让原本正常的业务办理了长达4年之久。因此对于村上干部及人员的公允性我保持不认可。 该争议我个人无法解决,我与前夫离婚后,其儿子属于净身出户,目前其父亲明显存在无力取闹,村镇上干部也不能公平合理的处理该事件。 经过我多次咨询区妇联及律师,均表明我资料手续合法齐全,不知道为什么不动产登记人员仅依靠别人一句话就不正常为我进行确权,我正常业务为什么非要进行让我解决争议,,正常业务为什么非要走法律程序才给我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10-15 09:21
回复内容:

接留言后,我办对村组干部和当事人进行了了解核实。任女士与其前夫建有一栋房屋,双方于2014年离婚,经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宅基地归女方所有。按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村组成立了议事委员会,并一致同意将宅基地确至女方名下,故我办将按照有关工作流程将宅基地确至女方名下。

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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