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马**
信件编码: GPPS20201019BNVH
来信时间:2020-10-19 16:3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本市是否有养犬规定
信件内容:

本市是否有养犬规定,小区内是否可以饲养大型犬,如果饲养人在遛狗过程中不栓绳,产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10-20 18:25
回复内容: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安市有《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该条例规定:

  1. 居民居住区为重点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如果饲养人在遛狗过程中不栓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养犬人、养犬单位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公路乱跑乱窜,造成交通事故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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