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20201027L3WH
来信时间:2020-10-27 09: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建议禁止交通疏导人员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
信件内容:

建议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 公园路与人民路十字东南角的交通疏导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间,在地面放置一个高音喇叭,重复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语。声音大且持续重复,比较扰民。 建议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重复播放。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10-28 16:57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并进一步加大对文明交通引导员培训力度,持续引导文明交通引导员规范、文明上岗,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的建议,祝您生活愉快。让我们共建文明家园,共享文明成果。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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