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0111865T6
来信时间:2020-11-18 16:3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区的物业费用包含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信件内容:

咨询以下专业人士两个问题: ①小区的物业费用包含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小区按照《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发改委[2019]410号)相关规定,物业费为1.2元/㎡。但是还有另行收取的卫生费(6元/户/月)、电梯费(0.45/㎡月、按照0.01元/㎡月逐层递增)、公摊水电费(0.15元/㎡/月),那么请问这个物业费1.2元/㎡包含什么工作内容或任务。 ②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西安市航城水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行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为2.81元/t,我们小区为什么手续3.6元/t。为什么每吨多收将近八毛钱?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11-19 10:03
回复内容: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9、法定税费;10、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金或业主承担。

该小区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为: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水价问题,回复如下:

我区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按照《关于调整阎良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市物发﹝2015﹞126号),居民生活用水仍按照2007年4月制定的标准(阎价发﹝2007﹞12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供排水公司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的每立方米执行2.90元;未抄收到户的,分两种情况:(1)自来水正常压力能直供到户的小区,允许在每立方米2.90元基础上,按实际加收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2)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上述水损分摊基础上,允许按实际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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