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领导: 前进东路金松小区暖气温度不达标,房间内温度只有10度-16度左右,最高18度,居民家中暖气片、管道问题都已经排除,不存在问题,金松小区整体暖气温度都不达标,西安市供暖文件规定,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金松小区温度达不到供热温度要求,请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重视,协调热力公司解决住户供暖不达标问题。
经我局核查,因该小区2020年11月23日凌晨5点至上午10点电路故障,导致小区供热机组无法运行,供暖不达标。供电故障排除后,该小区恢复正常供暖。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已督促东部热力公司加大供暖问题排查和应急处置力度,进一步提高供暖质量,确保温度达标。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