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网阎良供电分公司及外包公司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经核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与陕西天安恒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外包合同,合同约定将阎良供电分公司的辅助工作业务发包给该公司,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刘金刚等41名员工与陕西天安恒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阎良供电分公司称上级已经剔除了外包业务,2021年起将不再采用外包的方式开展辅助工作业务,因此该部分员工面临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刘金刚还反映部分人员已工作数年的问题,经了解,该外包业务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负责招标,每年进行一次招标采购,2017年以来的外包单位并非一家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阎良供电分公司未提供2017年以前的用工资料。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要求外包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根据劳动者意愿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包公司称会积极处理该问题,由于该外包业务已终止,续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会在阎良区外地区,将根据劳动者意愿协商续签事宜。同时,工作人员也要求阎良供电分公司积极解决处理该问题,协助员工妥善解决好后续安置事宜。
鉴于此,我局建议涉事员工和外包公司、阎良供电分公司积极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如员工与用人单就赔偿发生争议,可依法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