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根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在本市经营燃气燃烧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企业或委托有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承担安装维修工作。第四十一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并禁止下列行为:(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适配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西安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实行岗位实名制,必须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第十四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完毕后,安装维修企业应当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合格证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第20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检验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
我公司向用户宣传相关规定,为确保用气安全,建议用户联系经销商和安装维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办理安全检测。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开通手续。
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