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经了解,昌平村昌南组征地款分配方案具体是:根据村民自治法,昌平村昌南组集体土地分配方案由本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2020年两次征地经昌南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按照谁的地谁领征地款的原则进行分配,按照1998年土地延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30年不变,昌南组人均土地面积1.07亩,之后新出生的、新嫁娶的在昌南组都未分到土地,所以在征地时不能按照人均1.07亩土地领取征地款,对于昌南组的生产路、渠等公摊面积只要户口都在本村,都享受了土地征地款的分配。网民所反映的儿子应该是属于未分到土地的村民,所以根据昌南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只能享受公摊面积的土地分配款。
振兴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3日
收到你发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一一征地补偿款分配侵犯少数人权益的信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安排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调查处理。经调查,回复如下:
来信中反映你儿子因土地延包政策无法解决承包地的问题。在这里理解为你儿子无法延续分配承包地的问题(而不是我区承担的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阎良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阎办字【2013】51号文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在本次确权工作中对新增人口不再重新分配承包地。家庭原有共有人已故或因非农不予确权的共有人替换成新增人口,实现一部分新增人口列入该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人。
经与你电话沟通了解,振兴街办昌平村昌南组部分土地在本次确权之前已经被征收,你户承包地在此次征收之内,并已按照你户承包的土地面积领取了补偿款。本次确权你户无承包地进行登记颁证,未在确权登记之列,新增人口也无法在确权证书中列现。
来信中反映你儿子因无承包地未享受1.07亩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大多数村民已按照1.07亩承包地领取征地补偿款。体现村组征地补偿款是按照农户承包地进行补偿根据现行的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你户作为承包方承包的集体土地也是按照二轮延包时户内成员按份平均承包的集体土地。你儿子作为新增家庭成员与你户内其他成员平等享有你户按本集体人均面积承包分配的承包土地的各项收益,无权再申领1.07亩征地补偿款。
西安市阎良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