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许**
信件编码: GPPS20210714JK6H
来信时间:2021-07-14 12:3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公共充电站2021年度运营补贴
信件内容:
根据“市发改发【2020】216号《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充电站运营除去市级0.15元补贴,开发区另提供0.15元补贴,其他区县酌情补贴。现咨询我区目前所执行相关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细则。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1-07-19 10:27
回复内容:

收到“公共充电站2021年度运营补贴”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办理交办单后,区发改委高度重视,及时对接留言人进行答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216号)文件要求,对于充电站运营除去市级0.15元补贴开发区另提供0.15元补贴。其他区县酌情补贴。截至目前,我区未出台相关的补贴标准和政策。

区发改委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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