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107247Q1F
来信时间:2021-07-24 12: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阎良龙记观园虚假宣传、合同违约、侵犯业主合法
信件内容:
1.阎良龙记观园小区交付绿化与售楼部沙盘绿化严重不符,沙盘展示的小区内部绿化率极高,小区内部道路为石材材质,交付后小区内部道路全部变成了沥青材质,绿化面积也大大缩水,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诱导业主。请问龙记观园建设时是否向区住建局报批过绿化规划,现在交付的后的绿化是否与规划相符?如果报批时绿化就是现在交付的标准现在售楼部的沙盘是否属于虚假宣传,住建局的监管职责是否尽到? 2.龙记观园网签备案合同第十六页附件四中关于首层电梯门套的约定为天然石材、标准层电梯厅电梯门套为石材门套,现在交付的首层及标准层均为PVC材质门套,违反了网签合同约定;合同24页附件7中明确说明该商品房采用中空low-e玻璃,现在交付的为普通中空玻璃,公共楼梯间的应急灯掉在半空中,电梯按钮外呼盒安装的都是歪的,小区交付20天地面就大面积塌陷、屋顶漏水、14号楼楼体伸缩缝连外墙涂料都不粉刷等等问题多不胜数,请问就这种工程质量是如何通过监理单位和住建局验收的? 3.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在未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就自行制定方案,强制要求业主按照物业制定的样式进行封阳台,侵犯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1-07-29 11:11
回复内容:

经市场监管局调查,阎良龙记观园项目的相关建设、规划在开售前已报送相关部门,小区园林绿化按规划备案进行实施,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了阳光宣言及基础信息公示牌,公示小区相关情况。目前小区交付仅4栋楼,尚未完成项目整体园林展示。小区沙盘右下角同时摆放公示:“模型仅供作为参考标准,最终以规划局报批方案为准”的字样。

区城管局收到留言办理单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并核对规划图纸。经核查,龙记观园现交付区域的绿化范围与资源规划分局审批的总规划图纸基本相符。目前小区绿化只是局部建成完工,区城管局已要求待其附属绿化工程全部竣工后,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入口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区住建局及时与开发企业进行联系,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执行,并联系该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地面塌陷等问题,督促开发企业抓好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公共楼梯间应急灯、电梯按钮外呼盒等问题立即安排维修;二是地面塌陷问题已进行路基加固处理、路面维修,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龙记观园项部就此处进行重新设计,并尽快完成修缮,确保不在发生此类事情;三是屋顶漏水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四是14号楼楼体伸缩缝连外墙涂料都不粉刷问题,楼体伸缩缝本就用不锈钢板连接,无粉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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