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109124J7T
来信时间:2021-09-12 21: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航城佳苑小区13、12号楼,从9月10日起至今自来水污染(呈酱油色)。
信件内容:
航城佳苑小区13、12号楼,从9月10日起至今自来水污染(呈酱油色)。 11日中午自来水公司入户采样后表示表前水质正常,小区内住户用水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水费交给谁就去找谁,住户联系物业后,物业称经过排查小区管道不存在破损更换等问题,让业主继续联系自来水公司,住户再次求助自来水公司无果后周日中午致电区水务局,问题仍未解决。 航城佳苑小区12.13号楼1至6楼水质浑浊肉眼可见,7楼以上经蓄水池二次加压浑浊程度较轻,部分住户未在意仍在直接引用,用户中老人幼儿较多,我本人深表担忧。历时三日,物业一直未找出问题,自来水公司推诿,区水务局交涉无果。两栋楼几百群众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自小区供水出现问题以来,住户多方求助,但都被各种理由搪塞,我相信吃水问题是个人的急事,更相信安全用水也是政府的要事,在百般无奈之际,在此求助。目前,有三个问题烦请领导关注:一是告知11日中午自来水公司入户采集标本检测结果,酱油色的自来水是否对人体有害,误食的住户是否需要进一步体检;二是尽快恢复小区正常用水,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三是明确问题解决途径及责任单位,如再次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再让我们求助无门。 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1-09-15 09:40
回复内容:

9月11日下午,供水单位接到航城佳苑物业电话,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水质检测人员对该小区进口管网水质进行排查,发现仅有13、12号楼1-6层供水水质有问题,经供水单位检测进小区水质正常。

《西安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从水厂出水口至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的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三)二次供水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目前,阎良区尚未全面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依据《西安市城市供水条例》、《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规定,公园道1号小区贸易结算表水源侧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小区贸易结算表用户侧即小区内部供水管网、二次供水等设施由产权人(小区业主)或委托的管理单位维护管理。该小区现状供水由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并与城市供水企业进行集中结算,物业公司在事实上已成为该小区实际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及运行单位,涉及的供水事项应由物业公司予以整改。

区水务局

2021年9月15日


经核查,该楼栋属于小区末端,管网有沉淀物,物业公司已第一时间做了清洗排泥工作,区住建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定期清洗管道,并在给高层补水时尽量小流量补水,以避免该问题产生,目前水质已恢复正常。

区住建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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