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GPPS202110192O86
来信时间:2021-10-19 11: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阎良区工商局公车陕A0L173肇事逃逸
信件内容:
2021年9月29日上午8点42分43秒,车牌为陕A0L173的黑色福特轿车在西安市经开区张家堡环岛由南向北方向强制变道,将我车辆剐蹭。 事发后本人鸣笛示意,但对方依然肇事逃逸。本人已于当日报警,并已提供行车记录仪影像。交警已核实肇事车辆为阎良区工商局公务用车,但由于在系统内所留电话都打不通,至今无法联系肇事司机。 具体诉求:希望阎良区工商局陕A0L173车辆肇事司机尽快向西安市经开区交警自首, 并承担相应责任。 事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未央路交叉口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0-19 17:03
回复内容:

经查我局没有陕A0L173黑色福特轿车,已将实际情况电话告知网民杨女士。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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