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阎良区政府工作的关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等相关要求,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阎良区政府政务公开办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政府文件”栏目进行了公开。
网址:http://www.yanliang.gov.cn/xxgk/jcgk/zfwj/qzfwj/1.html
区政府办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