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阎良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模养殖场界定标准为:生猪存栏300头以上,该养殖户存栏30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场,无需办理养殖相关手续,养殖户需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同时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前往关山街道办新马村对该养殖户的防疫记录和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0头,为自繁自养,且已进行动物强制免疫,至今无生猪出栏。该养殖户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我局技术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出栏生猪必须向当地兽医站申报产地检疫,指导该养殖户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堆粪场,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定期做好消毒。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