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孙**
信件编码: GPPS20211218P4WV
来信时间:2021-12-18 10:4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紫月山庄物业公司捆绑费暖气费和物业费违法事件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阎良区领导您好! 我是紫月山庄小区居民,在经历无良开发商逃跑,拉走小区供热站循环泵,到小区业主自费大暖接口费,历经四年时间,原以为接完大暖后,每年不会因为取暖在多说话了,但物业公司确要把物业费和暖气费进行捆绑收取,由于前期物业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并未按入驻时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且服务态度恶劣蛮横,故,我以不交物业费以示抗议,可如今在法律明确,区级领导均认为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属违法行为的状况下, 物业公司仍坚持其违法行为,致使家中老人饱受寒冷之苦,恳请相关部门领导依法保障群众享受暖冬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1-12-20 17:03
回复内容:

现将关于紫月山庄业主反映物业捆绑暖气费违法事件问题的报告如下:

经核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收暖气费时对前期欠费进行催缴,所有收费项目统一为系统合计收费。阎良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禁止捆绑收费,对于个别业主物业费欠交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用户未交纳今冬采暖费,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因该小区供暖由物业公司代管,建议该用户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业主也应该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拒交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也间接损害小区其他已交费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共同创造美好、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

振兴街道办

2021年12月24日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