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孙**
信件编码: GPPS20211221225S
来信时间:2021-12-21 20: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违法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紫月山庄居民,上封投诉贵单位的答复我已收悉,非常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快速答复我的关切,我非常不满意。原因如下: 第一,在本次采暖季前我们去物业公司交取暖费了,是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致使我们交不进去暖气费,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为违法行为,请住建局予以纠正,使居民可以独立享受交暖气费享受暖气的权利; 第二,2020年在小区电梯运转正常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关停电梯至今不开,致使老人上下楼梯困难已经一年有余,是拖欠物业费的根本原因,该小区从购买房子就是有电梯的,物业公司单方面关停电梯,致使居民(特别是老人)上下楼梯困难,物业公司承诺2021年7月恢复电梯运行,但至今无果,不缴费是对其承诺无法兑现的质疑,如果各项服务均达标(院子的绿植与树同齐,楼道一年扫一次,电梯关停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等等)致使物业费无法缴纳。 第三,请领导勿顾左右而言其他,老人取暖是当前首要问题,为何不纠正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而参与物业公司的 服务矛盾之中?让人不解!! 第四,贵单位是物业公司主管单位,恳请领导不要包庇其违法行为,损害居民冬季取暖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1-12-24 16:48
回复内容: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业主也应该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拒交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也间接损害小区其他已交费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共同创造美好、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

振兴街道办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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