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高**
信件编码: GPPS20220208120L
来信时间:2022-02-08 22:5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退役军人子女落户诉求
信件内容:
我叫高腾飞,于2021年退役转业安置闫良,落户于闫良区振兴街道办郑家村五组44号附1。近期在办理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迁入业务时,我先后去了街道派出所、区公安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只能办理妻子户口迁入,而儿子的户口迁入与区政府下发文件中的政策规定,不予办理。 妻子和儿子的户口是我在服役期间办理的随军随队部队集体户口,由于儿子今年才5岁,还是未成年人,不能单立户口,给就学、以后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做为一名退役军人,我坚决拥护政府的政策规定,同时也希望政府给予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关照,是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就反应的问题给予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公安阎良分局
回复时间:2022-02-10 16:08
回复内容:

接到退役军人子女落户诉求后,业务所长找相关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因2021年7月接到《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阎政办【2021】15号》文件, 该群众户口所在的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郑家村户口已经于2021年7月冻结,其子女投靠他不属于规定办理的户口事项,所以不能办理,协商之下,由其申请将其子女户口迁移至振兴辖区集体户,群众表示同意。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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