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20213HP25
来信时间:2022-02-13 23:4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华文物业多处电梯已检验期,个别电梯钢索声音大,不整改
信件内容:
1.公园道一号多处电梯已过检验期一个月,期间部分电梯钢索有杂响,物业群也有反馈过期,到现在都没有答复。 2.物业收费积极,从新物业进来,暂且不说物业费涨价,服务不达标,给城建物业管理处反馈多次,物业基本一个问题一周能给处理的算是勤快了!一个卫生问题都懈怠,阎良谁能管事的,查一查!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同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该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2-15 15:13
回复内容:

接小区业主投诉公园道1号小区电梯检验超期以及维保相关问题,我局立即安排监察人员现场核实,经核实,该小区电梯超期1个月未检验主要原因是因西安疫情管控未能按时申请年检,依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报检验。同时针对业主反映维保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异响问题,区局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成该物业配合电梯维保对29部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本月底完成定期检验。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处理情况电话告知当事人。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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