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孙**
信件编码: GPPS20220325CN73
来信时间:2022-03-25 11: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缴纳21年冬季取暖费
信件内容:
本人于3月份致电城北热力公司想缴纳21年冬季取暖费,因我入住航程佳苑第一年家里冬季取暖效果不佳,后面几年都是采取空调取暖的方式,来年向物业公司缴纳30%的费用。今年也是如此,2021年3月初留意到门上粘贴的告示,遂打电话咨询城北热力公司并告知要缴纳21年的30%取暖费,但对方告知必须要缴纳100%的费用,试问,城北热力在明知已关掉我家热力管道阀门、不给我家提供暖气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强制收取100%的费用?城北热力公司回复称:不需供暖的用户,需提前告知并报备给他们,但因我前几年都是第二年缴30%暖气费至物业公司,误以为也是按照往常操作便可,本人对21年实行的新政一无所知,对方告知已在单元楼洞口粘贴告示,但不排队被人为撕掉的可能性。我目前的诉求是,向城北热力公司缴纳30%的费用,而不是依照他们强势的口气必须100%足额缴纳!请政府相关部门心系民众,妥善处理,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阎良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2-03-29 11:46
回复内容:

经核查,该小区供暖方式为分户式供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用户停止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收到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供暖前热力公司在小区张贴过有关通知。该用户并未在供暖前提出停暖申请前期并未进行报备,城北热力公司张贴催费通知后仍未缴纳相关热费,针对暖气费缴纳问题,建议用户联系城北热力公司进行协商。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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