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留言后,我局指派辖区中队进行勘查,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4月6日晚20:30,辖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关闭喇叭,告知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今后辖区中队将对该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职巡查,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不反弹。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